危機二、教育經費保障瓦解,重建至少三年

財劃法影響

由於《財劃法》將 3700 億由行政院改劃分給縣市,而且完全沒有討論哪些業務要隨財源移轉,而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雖然規定:「政府收入的 23% 用作教育經費」的教育經費保障,但此法只規範「編預算」,未規範實際「執行數」。自明年起各地方政府教育經費的預、決算落差必會擴大,使教育經費保障「名存實亡」。

須循前例重建教育經費保障

目前的情況很像 1997 年連戰聯手韋端讓國民大會凍結憲法 164 條,後來是民間的教育團體以教育社運花了三年的時間(1997~2000),才重建了教育經費保障,免得每年教育要與國防、外交、經濟、交通去爭搶預算,也使得過去 25 年平均每四年教育經費自然成長 1000 億,使台灣教育能平順發展,並惠及其他領域的公共政策治理。

實驗教育能幫上忙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