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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適當的教育對國民有以下的作用:
這些功能對社會具有「正的外部性」,國庫應該付錢。
(二)教育要長期努力才能生發生效果,不能和經濟、交通、國防、外交、社福、警消…等能立竿見影的政事別每年去競搶預算,會搶不過。
(三)適當的教育能幫助經濟、交通、國防、外交…等其他政事別的經費支出,發揮出更好的效果。
(四)寬裕的教育經費,能幫助台灣這個多元社會,在各個方面,更容易創新與突破。
(五)職業政治一定會「異化」,再多的錢都不夠用,都會被職業政治人物和政黨拿去政策買票,最終排擠和侵蝕掉政府的應該有基本教育支出。職業政治就是會敗家,一定要先預留下小孩唸書的錢。
沒有
有,佔政府前三年「歲入」平均的一定比例(21.5%~23%)
24個政府(行政院+教育部+22個地方政府)的教育預算,加起來,
佔(中央+所有地方政府)前三年收入平均的 23%。
沒有。台灣的教育經費保障已經被推倒了。
不是「有失守的疑慮」,而是真真切切已經被推倒了。
法律雖然沒改,但行政院可以讓它形同虛設的具文。
行政院的做法是:
法律的要件是「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」 法律並沒有要求基準委員會必須使用「對」的公式來計算教育經費應分擔數,只要基準委員會通過,行政院核定,就是縣市政府的教育經費應編列數。儘管算出來的數字中央低於合理值很多很多,縣市端高出合理數值很多很多,行政院核定了,那麼「違法」的責任就推卸給了地方政府。
再者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設計之初就有包容「管編不管花」的漏洞。此漏洞雖然曾有地方政府短時期利用過,然而透過糾偏,亂象很快就會消失。所以從來不曾有人提出修法倡議,要去規範教育經費的決算,以堵住虛編教育預算形式上滿足法定下限的漏洞。
這種設計,是典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設計。
行政院的不當做法:
可以,如果正常計算,沒有超減的話,2026 年中央只會比 2025 年少編 155 億的教育預算。
155 億從多分到統籌分配稅款的六都,少 76 億的一般教育補助;並在特定教育補助方面,不扣減項目,增加地方政府的分擔百分比,就可達成。
兩委員會各吸收 76 億,幾乎不會影響到全國的教育政務。
如果是,減列幅度也在 50~70 億。而不是目前的超減 345 億。
況且,這也不是行政院主計處的提會資料中的理由。
較準確的觀點是:是因為教育界太弱了,就如同身懷 9000 億巨款的人,卻沒有半分「自衛」的能力!一定會有人試著來搶搶看,然後一搶就會得手。
教育界如果不能面對現實,明年的下場只會比今年更慘。
其他幾個現實:
我們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的修法方向:
超出上述原則之外,有兩種危險是要小心的:
永遠不要忘了「實力原則」,必須展現出教育界連結的能力與發聲的意願。
倡議「教育財政,藍綠休兵」
民間要自己變身「民間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究小組」
央地教育經費比例差運用:
民間要有長年期的工作推動準備。
跨世代努力:大齡國民出錢 / 年輕人出力
眼前就可以做:
👉保障教育經費的原因
序:1
問:為什麼須要保障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?
答:
序:2
問: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沒有保障會怎樣?
答:
👉2025年之前的教育經費保障
序:3
問:台灣 1997 年之前,是如何保障教育經費的?
答:
序:4
問:台灣 1997~2000 年之間,有沒有政府教育經費保障?
答:
序:5
問:2000~2025 年之間,台灣有沒有政府教育經費保障?怎麼保障?
答:
序:6
問:2025 年,台灣政府教育預算,如何保障教育經費?
答:
比 23% 低很多
序:7
問:是什麼驅動力,驅使 24 個政府「乖乖」遵守法律,編他們應該出的教育經費?
答:
👉2026年教育經費保障已經被推倒
序:8
問:到了 2026 年,台灣的政府預算編列還有教育經費保障嗎?
答:
序:9
問:法律不是沒改嗎?
答:
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『應』依前項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擔數額,編列年度預算。各級政府編列之教育預算數額不得低於前項核定之基本需求。」
序:10
問:如果行政院正常計算中央政府的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,可以維持 2026 年教育政務的正常推動嗎?
答:
序:11
問: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,是否也算減列教育經費的正當理由?
答:
序:12
問:發生今年「推倒教育經費保障」的情況,是因為財劃法修法,還有政府中有壞人?
答:
👉我們的修法方向
序:13
問:我們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的修法方向有那些重點?
答:
事實很清楚:只要中央政府可以「自由」地自己制定教育經費編列下限的法遵規定,就一定會傾向曲解卸責。
這一點反而要靠藍營中講理的立委的推動達成。
但是可以達成保障教育經費下限的公式很多種。
就如 1997~2000 那次,最早雖然喊出教育經費要佔 GDP 的5%,但後來達成歲入淨額的 21.5% ,也達到保障教育經費編列的初衷。
序:14
問:要達成以上的修法,須要牢記什麼原則?
答:
序:15
問:要達成修法,我們還須要什麼外在環境的配合?
答:
序:16
問:但是「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」已經決議:雖然委員們的任期到年底,但仍然不開「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」研究小組,那我們還有辦法找戰場打延長賽嗎?
答:
序:17
問:約四千億的經費由中央轉移到地方,這些錢在中央只有其中的約 12% 是教育經費,但移到地方之後變成其中的約 40% 是教育經費,看來教育經費反而是變多了,這些變多的教育經費應該怎麼運用?
答:
中央教育發展基地+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
的教育財政協力體系
序:18
問:重建教育經費保障,我們民間很快就能得手嗎?如果要努力例如三年,我們要怎樣維持「奮鬥隊形」撐到修法的目標達成?
答: